湖南省“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考核工作方案
湖南省“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考核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生
产措施,促进安全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
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以
及我省下发《湖南省推广应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
系统工作实施方案》(湘交运管[2011]369号)的相关
要求,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
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及以上的班线客
车(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车辆)需全部安装具有行
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
置),并需接入省级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现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推广应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系统工作实施
方案》的相关要求,通过分批分重点考核的方式,按
时按质完成我省重点营运车辆的安装和接入工作,保
证推广应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系统工作的圆满完
成。
(二)具体目标
1.在2011年8月10日24时前,完成重点营运车辆第一次
联网情况清查工作,为确保2011年8月12日的第21届深
圳大运会顺利进行,本次清查的重点为进入广东省的
“两客一危”车辆的联网情况。
2. 在2011年9月30日24时前,完成重点营运车辆第二
次联网情况清查工作,重点清查一类、二类班线客
车、省际旅游包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
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的联网情况。
3.在2011年12月31日24时前,完成重点营运车辆第三
次联网情况清查工作,对所有“两客一危”车辆进行
联网情况的清查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及对象
各市州运管处(局)、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
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
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及以上的班线客车(以下
简称“两客一危”车辆)。
三、各部门工作分工
(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1.省运管局: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系统平台和车载
终端标准符合性审查工作;负责实时公布联网车辆详
细情况;负责三次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将
清查结果抄送公安、安监部门。
2.各市州运管处(局):负责督促、指导、实地督查
辖区内“两客一危”车辆车载终端安装及联网联控工
作;定期汇总上报相关资料;及时沟通反馈未联网车
辆具体信息及仍未联网原因,并组织进行跟踪整改。
3.各县区运管所(局):实地督查辖区内“两客一
危”车辆车载终端安装及联网联控工作;定期汇总上
报相关资料;及时沟通反馈未联网车辆具体信息及仍
未联网原因,并具体督促运输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二)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湖南省推广应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系统工
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组织人员对所属“两客一
危”车辆车载终端的安装使用进行逐台清查,及时将
没有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两客一危”车辆全部安装
使用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并督促运营商及时有
效地将数据信息接入省级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
统。按要求定期汇总上报企业所属车辆车载终端安装
及联网联控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1年8月10日-2011年9月30日)
1、由省运管局发布8月10日前我省“两客一危”车辆
实时联网数据,公布全省各市州各企业的“两客一
危”车辆联网情况。
2、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安装
车载终端,并及时有效地将数据信息接入省级重点营
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对没有按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
置以及深圳大运会期间没有接入省级重点营运车辆联
网联控系统的“两客一危”车辆,不得进入广东从事
营运。
3、各市州运管处(局)通过比对联网情况,重点清查
进入广东省的“两客一危”车辆,对仍未联网的企业
及其所属的“两客一危”车辆进行统计,并了解其联
网困难,将未联网数据及相关情况反馈至省局。
4、省局接收到各市州运管处(局)反馈的未联网数据
及座谈情况,并将结果抄公安、安监部门,对相关问
题进行分析处理,针对个别问题进行实地走访和解
决。
(二)第二阶段(2011年10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1、由省运管局发布9月30日前我省“两客一危”车辆
实时联网数据,公布全省各市州各企业的“两客一
危”车辆联网情况。各市州运管处进行第二次清查工
作,清查所辖区内运营“两客一危”车辆的企业的实
时联网情况,重点清查一类、二类班线客车、省际旅
游包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
的道路专用车辆。了解其仍未联网的原因。对仍未联
网的企业及其所属的“两客一危”车辆进行统计,并
了解其联网困难,将未联网数据及相关情况反馈至省
局。
2、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安装
车载终端,并及时有效地将数据信息接入省级重点营
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3、省局接收到各市州运管处(局)反馈的未联网数据
后对相关“两客一危”车辆及其企业进行全省通报,
并将结果抄公安、安监部门。分析问题原因,实地督
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
(三)第三阶段(2012年1月日以后)
由省运管局发布2011年12月31日前我省“两客一危”
车辆实时联网数据,公布全省各市州各企业的“两客
一危”车辆联网情况。各市州运管处进行第三次清查
工作,清查所有 “两客一危”车辆的企业的实时联网
情况。2012年1月1日起,对于2011年12月31日前没有
按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没有接入省级重点营运
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两客一危”车辆,暂停其资格
审验,并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广应用道路运输车
辆动态监管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交运管
〔2011〕369号)要求进行整改。各级运管机构的行政
许可、运政管理、车辆管理等相关部门,根据各阶段
的情况通报,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整改到位。公安部
门逐步将“两客一危”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
置纳入车辆检验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运管处(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加大协调力度,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局的要求迅速采
取措施,落实人员,抓紧督促各运输企业“两客一
危”车辆安装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并连接到省
级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确保联网联控工作落
到实处。
(二)各市州运管处(局)与省局要加强协作配合,
互通信息,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掌握各地
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行的工作进度,各市州运管处
(局)需组织辖区内拥有“两客一危”车辆的所有相
关企业填写车辆情况表(见附表2),汇总后填写汇总
表(见附表1,附表可在省局门户网站上下载),并于
9月5日及12月5日前分两次将附表1、附表2以书面和电
子文档两种形式上报省局,其他重大问题也应及时上
报。
联系方式:
省局信息中心 0731-82582456,82582000(传真)
省局安监科 0731-82582256,82582282(传真)
电子邮箱:hnygj_ic@126.com
http://ygj.hnjt.gov.cn/static/tzgg/tzgg__1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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